2013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1-2012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鄂文〔2013〕55号)文件,我院第7届蝉联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我院党委始终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抓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讲文明,树新风”努力创建文明单位,着力打造精神高地,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为推进我院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加快推进文明妇幼、依法治院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这是继我院1997年荣获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以来,连续第7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的殊荣,也是省委、省政府对我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更高的文明创建目标。 (党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