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2年度自觉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积极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85个先进单位和361名同志分别授予“2012年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先进单位”和“2012年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我院财务部黄奇榜上有名。
多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努力克服困难,积极维护职工权益,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我院单位和个人月缴公积金合计为140万元,有200名以上缴存职工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困难或改善了住房条件,为实现“住有所居”、为促进武汉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务部黄奇同志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条例,及时了解新情况、新信息,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信息及时告知医院职工。严格按照公积金计算基数及时核定缴存比例,按时、足额地把住房公积金交纳到公积金中心帐户。热忱细致地为职工办理缴存、提取、转移、封存、变更等业务,配合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手续,帮助职工运用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极大地改善了职工的生活条件,缓解了贷款压力,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次黄奇同志获奖不仅仅是他的个人荣誉,也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院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会更加深入地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坚持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力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为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