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1日,省卫生厅公布了2012~2013年度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24家单位,我院名列其中。经过我院积极申报和主动配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复评,我院综合评估情况较好,符合相关条件,继续作为2012~2013年度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经规范转诊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享受即时结报有关政策。
本次确定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外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