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作出了表彰2009—2010年度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再次被授予洪山区“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自1997年开始参加洪山区文明委“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以来,坚持继承和发扬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绩,连续8届荣获洪山区“文明单位”称号,它也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党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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