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初,湖北省卫生厅颁发《省卫生关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申报和校验的通知》(鄂卫函【2011】280号)文件,要求对我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准入,对取得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工作。
2005年,我院通过湖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成为全省最早规范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校验工作分为自查、初审两部分。我院将《湖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及《湖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实施细则》下发产科、超声诊断科、检验遗传中心等相关科室,要求科室负责人针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自查,准备校验材料。6月24日开始,由医务部负责对申请校验的材料进行收集和汇总:填写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登记书》;对各科室负责人执业、技术资格证书整理复印;对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和产前诊断仪器设备逐一登记造册;收集相关资料撰写校验期执业总结。完成材料准备和整理工作后,于6月30日报送湖北省卫生监督局受理窗口。
小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针对医疗机构将母婴保健技术分为: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等专业。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要求,将我省母婴保健技术分为三个层级:结扎、终止妊娠、助产技术为第一层,由区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婚前医学检查为第二层级,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为第三层次,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针对医务人员个人的母婴保健技术包括: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及结扎技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等专业。其中区级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办理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及结扎技术等专业母婴保健证书的校验工作,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定期会举行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的母婴保健证书。产前诊断专业的母婴保健证书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定期举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产前诊断专业母婴保健证书。
2011年6月下旬,湖北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申报和资格考试工作,申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于6月27日至30日参加相关培训。
(医务部 鲍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