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鄂卫党[2010]140号)精神和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方案要求,我院党委组织开展了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活动。公开承诺主要分为4个阶段,要求全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公开承诺。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干部也可参加。
这次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以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中心工作落实和我院医疗保健建设和发展,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支部和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主要从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和事实承诺三个方面进行。共性承诺根据主要职能和工作实际,在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岗位承诺根据岗位职责,从加强自身建设、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事实承诺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根据自身能力和专业特长,做出一件和几件实事。
各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承诺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长效。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公开承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党员要结合实际,提出可操作性的承诺事项,杜绝不切实际、落实不了的承诺。要坚持“诺必行、行必果”,加强对践诺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各支部要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将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报院创先争优办公室。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活动的落实。 具体工作文件请看 http://www.hbfy.com/news/content/?id=948 (党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