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努力申报国家级重点专科
发布时间:20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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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专科医疗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并下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医政司于2010年5月、6月举办了儿科、消化内科、妇产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培训班,我院先后派医务部安长青主任、儿内科周小勤主任、产科肖梅主任和妇科王燕主任参加培训。培训会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通用部分和专科部分)进行了解读,同时组织与会专家对各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模式、评估标准、申报书等进行深入讨论。
按文件要求,我院此次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范围为妇科、产科、儿科专业。金志春副院长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决定产科单科申报;普通妇科、妇科肿瘤和生殖中心联合申报妇科专业;儿内科、新生儿科、小儿神经康复科和急诊科联合申报儿科专业;并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进行细致分工,要求各科室按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科室负责人立即组织专人对各项数据及附件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务部,医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进行表格数据核对、格式整理、内容完善,最后由金志春副院长审核通过,按要求装订成册,统一签字盖章。上报材料于7月9日由安长青主任亲自送达卫生厅医政医疗服务监管处。
(医务部 鲍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