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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4 访问次数: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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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重大手术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重大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手术界定及手术权限

重大手术指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包括资格准入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及其它特殊手术。

副主医师及以上职称手术医师方可主持重大手术,包括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但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我院的手术权限。

二、重大手术审批权限

重大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重大手术(包括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⒈资格准入手术: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省卫生厅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省卫生厅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手术医院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手术科室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⒉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⒊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手术科室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⒋其他特殊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医务部备案后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手术科室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重大手术管理要求

⒈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医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⒉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⒊超权限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省卫生厅批准。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②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③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④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书面批复。

⒋对违反本制度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重大手术申报审批制度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科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