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学术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近日,我院对原学术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李汉帆
副主任委员: 金志春 吴绪峰
秘 书: 杨星海
委 员: 林明理 李倬珍 张庆松 程毓芝 陈欣林
肖 梅 徐海青 余 凌 刘京华 杨 勤
周小勤 夏世文 王 燕 薛明兴 陈晓红
陈 苓 王维鹏 安长青 熊永芳 赵新霞
本届学术委员任期四年,由院长聘任。办公室设在对外联络部,负责日常工作。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学 术 委 员 会 章 程
为加强科研学术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促进我院科技事业全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 组织
1、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人,设秘书一名(硕士以上学历)。办公室设在对外联络部,负责医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学术委员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勤奋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4)有学术专长,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3、学术委员产生的方法
采用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以上学术委员的任职条件,各科室推荐产生学术委员候选人,院长办公会根据候选人名单最终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条件讨论决定。学术委员任期四年,由院长聘任。
二、 职责
1、负责全院学术交流、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及推荐工作。
2、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科研部门的意见,主持审理科研成果鉴定的预审工作。
3、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检查全院科研课题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全院科研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科研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
4、协助医院领导管理院内科研基金及省、国家各级课题申请工作。
5、协助医院领导制定全院的医疗保健科技发展规划,努力促进全院的科技事业。
6、负责医院业务管理人才建设的咨询、论证及医院委托的相关事宜。
三、权利
学术委员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力:
1、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全院科研学术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的建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及其有关资料有调查权、查阅权;
四、义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会议;
2、应客观公正地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
3、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五、管理
1、学术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2、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3、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协商一致,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4、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对外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