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09]60号)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办公室、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是指将以下属于国家和医院的各类收入以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科室)内的资产。
㈠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为门诊及住院病人提供挂号、检查、治疗服务的所有医疗和药品收入。
㈡其他各项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进修实习培训收入等。
㈢各项价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等。
㈣各种赞助、捐赠以及各种形式的回扣等收入。
㈤其他应列入医院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三、方法和步骤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初至2009年11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至2009年6月15日)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5月31日召开的治理“三公一金”会议精神,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院讯》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接受职工监督,鼓励职工举报。
各部门、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自查率达到100%,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解决在医院内。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坚决纠正,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对全院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二) 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10月底)
重点检查分两方面,一是对外准备接受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二是对内重点检查有职工举报以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不得力、走过场的部门、科室。
(三) 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
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和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科室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有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对本《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院讯》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卫生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向省卫生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小金库”治理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各部门、科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统筹兼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不影响临床保健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将本《方案》落实到位。
(三)落实举报制度。分别在门诊和住院部设立举报信箱,公示举报电话。由监审部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联系电话(财务部):87882446 87169011
举报电话(监审部):87648990 87169423
(四)切实加强整改。严格执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特别要加强财务管理,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尽快落实全员“公务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保证资金安全。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