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布时间:20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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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9日下午,有一患儿的母亲拿着29日医生开的输液处方到门诊西药房划价、取药,要求带药回家输液。门诊药房的值班同志劝说其最好不要带输液回家,以免出现输液反应等不良情况。又经了解得知,她手上有两张处方,一张是28日的,处方上写着要做皮试;一张是29日的,处方写着免皮试。她只拿了29日的处方来划价、取药,而未出示28日要做皮试的处方。显尔易见是医生处方日期出现错误。门诊药房人员对该患儿家长进行积极解释,要求其将患儿带来医院做完皮试后在医院输液,患儿家长深表感谢,表示支持理解,否则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将不堪设想。
为了维护医院的形象,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医生们在书写处方时一定要完整,年月日一定要清楚,字迹要工整,最好只开当日处方,尽量劝说病人不要带输液回家打,防止输液反应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