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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中央空调末端维保竞争性磋商(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7 访问次数: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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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后勤与保卫部提出的采购申请,现对“中央空调末端维保工程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FYBB-2018-F007
      二、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末端维保及清洗消毒项目
      三、采购内容
      老门诊楼、综合楼、徐东门诊、新儿科门诊楼中央空调末端维保及清洗消毒
      预算金额:30万元/年。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竞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磋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需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供应商提交的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物资采购部(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综合楼22楼)
      3、注意事项:凡是报名后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提前3天通知物资采购部,未予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供应商报名须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09时00分,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大楼26楼2601会议室
      注:1、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代表委托书参与磋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27-87168802
      九、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www.hbfy.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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