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制定本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第一条:爱国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就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三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优质服务,明礼诚信。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五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七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八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九条:母亲安全,儿童优先。严格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宣传和执行国家妇幼保健工作新的政策和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