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专业训练服务协议书
甲方(定点机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乙方(康复对象的监护人):孩子姓名 家长姓名
康复训练项目:孤独症康复训练
政府补贴金额: 元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文件精神,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效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政府补贴经费足额用于乙方申请的康复训练项目。
2、甲方为康复对象建立实名制康复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包括《2019年湖北省残疾儿童专业康复训练补贴审批表》、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康复前后的对比照片、回访记录、经乙方同意而拍摄的功能改善效果影像等资料。
3、甲方每月为康复对象做一次当月康复训练的专项评估,如实填写《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情况档案》,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每季度应为乙方提供至少1次以上的家长培训课程,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5、甲方机构资质和所聘用的康复师、医师资质证明必须对外公开,乙方可以随时查看。
6、甲方开展康复训练的教室或场所必须具备监控设施,允许乙方通过监控设备,实时查看康复对象的康复训练情况。
7、甲方必须依法维护康复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康复对象的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甲方应将本单位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开。除政府补贴全部用于康复对象外,自费项目必须是乙方自愿选择并同意的,甲方不得强行实施。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每月对康复对象参与的康复项目训练进行效果评估,并签字确认。
2、乙方应该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家长培训课程,以便在家中配合患儿康复训练,巩固康复成果。
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2019年湖北省残疾儿童专业康复训练补贴审批表》。
4、在一个训练周期(一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得中途转换机构,若确有特殊原因,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区残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训手续,其享受的政府补贴费用由机构之间相互结转,不得要求机构兑现支付。
5、因特殊情况,康复对象不需继续在甲方进行康复训练,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由甲方上报康复对象所在区残联。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由区残联予以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残联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