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为国家计划供应的法律证件,按照出生婴儿数实行一人一证供应。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院产科出院记录或复印件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4、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三、办理程序:
四、请家长再三斟酌孩子姓名,完整、准确、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证件一经办理概不能更换。
五、取证由父亲或母亲凭受理证明与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若需委托他人领证,父亲或母亲与受委托人需同时在受理证明文书上签字,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方能办理。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
办证地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办证中心(4号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