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在汉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7号文)等文件精神,我院于2009年1月第五届职代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2014年2月我院第六届职代会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启动离退休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决议,为切实做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并优先启动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希望我院相关部门和离退休职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实施方案》原第三章第4条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进行了修改,严格按照湖北省房改办规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并报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
二、按照省直房改办文件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未参加丁字桥集资建房的离退休职工无房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以优先提出申请,组织离退休职工自愿填报《湖北省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6月6日前报离退办。
三、我院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管领导:安长青(工会主席)。成立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组:组长:范建刚(党群办主任),成员:赵新霞(人力资源部主任)、余祥斌(财务部主任)、卢鹏(总务部主任)、张钊(总务部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党群办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组具体职责:负责相关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文件草拟、公示和报批;负责离退休申请人员的职称(职务)、工龄、资格审核;负责离退休申请人员的住房实际情况调查、面积核实;负责住房补贴资金的筹备、补贴金额的核发等。我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省直房改办住房补贴工作的相关流程进行工作。(党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