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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4 访问次数: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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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2010年以来,我院广大党员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投身医院改革与建设,在医疗保健业务和医院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了纪念建党90周年,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院党委决定评选表彰全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党组织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切实做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党员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2、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注重改革和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4、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搞好党内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5、党支部所辖党员、科室2010年以来没有发生责任医疗事故和党风廉政等问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带头组织和参与“争先创优”活动,注重实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2、党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自觉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党性观念强,勤奋、务实、清廉。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4、工作局面好,结合新时期医院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支部工作成效显著。

      5、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满2年。

      (三)优秀共产党员

      l、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习气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3、积极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服务意识,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团结周围群众为本支部党员群众所公认。

      4、努力做到“五个带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医改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全院范围内评出3个先进党支部,各支部按先进党支部条件自查申报,填写先进党支部推荐表,在党支部书记会议上投票产生,上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各党支部按分配名额,依照先进条件,在党支部党员会议上进行评选推荐,选举产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上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在专职和支部委员以上的兼职党务人员范围内,各党支部提名候选人1名,在支部书记会议投票产生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上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三、要求

      各支部评先活动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推荐。凡上报先进支部和个人需填写推荐表。凡推荐先进个人,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上报推荐表和主要事迹(800字左右),各支部评选推荐表,必须在5月20日前交党群办,超过时间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略)

      2.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先进党支部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