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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4 访问次数: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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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各业务科室: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鄂卫党[2010]140号)精神和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公开承诺。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干部也可参加。

      二、目标要求

      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中心工作落实和我院医疗保健建设和发展,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主要内容

      各党支部和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主要从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和事实承诺三个方面进行。共性承诺根据主要职能和工作实际,在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岗位承诺根据岗位职责,从加强自身建设、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事实承诺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根据自身能力和专业特长,做出一件和几件实事。

      (一)党支部

      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落实“五个基本”,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党建先进单位”,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实现医院和科室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共产党员

      重点围绕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扎实有效地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岗位实际,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认真履职,服务群众,遵纪守法,文明行医,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努力做到“五领先”等方面做出承诺。其中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在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务实清廉、率先垂范等方面做出承诺;普通党员重点围绕适应形势需要,提高能力素质,在认真学习、爱岗敬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做出承诺。

      四、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坚持基层党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基本要求,把公开承诺作为党组织、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重要举措,使公开承诺成为开展创先争优的重要形式。对承诺事项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承诺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

      (二)针对性原则。围绕医药卫生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各基层党组织职能和党员实际,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承诺事项,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

      (三)实效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结合实际,切实增强公开承诺的实际成效,承诺的内容、事项、时限和目标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保证诺必践、践必果,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防止大而化之、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五、方法步骤

      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采取的主要步骤一般为:

      1、调研走访(2010.9.20-9.29)。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职工和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职工和群众、得到职工和群众认同。

      责任部门/人:各党支部 全体党员

      2、提出承诺(2010.9.29-10.10)。各党支部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党支部工作目标提出承诺事项,填写《创先争优活动党支部承诺书》;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提出承诺事项,填写《创先争优活动共产党员承诺书》。

      责任部门/人:各党支部 全体党员

      3、审核确定(2010.10.10-10.15)。院党委分别对各党支部的承诺事项审核把关,各党支部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审核指导重点主要是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工作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职工和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责任部门/人:创先争优办公室 各党支部

      4、公示公开(2010.10.15-10.20)。承诺事项确定后,院党委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把各党支部的承诺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公布,各支部把党员的承诺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公布,确保党支部和党员的承诺及时公开,职工和群众普遍知晓并全程参与监督。

      责任部门/人:党群办 信息部 监审部 各党支部

      5、组织点评(2010.10.20开始)。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定期收集反馈信息,检查考核党支部和党员承诺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点评,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开承诺效果。

      责任部门/人:创先争优办公室 各党支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承诺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长效。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公开承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党员要结合实际,提出可操作性的承诺事项,杜绝不切实际、落实不了的承诺。

      (二)强化检查督促。要坚持“诺必行、行必果”,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践诺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三)注重总结宣传。为促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各支部要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好人好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及时将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报院创先争优办公室(党群办)。

      附件1

创先争优活动党支部承诺书   

单      位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完成时限

 

公开形式

 

承诺党支部(签章)

 

院党委

(签章)

 

附件2

创先争优活动共产党员承诺书

党员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完成时限


公开形式


党员签名


党支部书记

(分管领导)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