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院职代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于2010年1月21日召开我院第六届职代会暨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审议通过第六届职代会暨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11-2015医院发展规划;审议通过2011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2010年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审议通过工会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代表议案审查报告;听取征求关于劳务奖金分配的修改意见、关于征求代表提案及意见、有关民意调查等等;还将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职代会主席团及各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等。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证“两会”的顺利召开,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两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李汉帆、胡祖斌;副主任:崔新生;成员:徐育松、金志春、杜光华、杨星海;秘书长:范建刚。“两会”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召开预备会议,督促、检查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完成主席团产生前会议的一切准备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办,由崔新生、范建刚同志具体负责。下设工作组:1、秘书组:组长范建刚,负责大会议程的安排、主要文件的草拟、资料的收集和印发等。2、提案组:组长郑震,负责代表提案的收集、整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3、会务组:组长阎炯,负责大会领导接待、会场布置、音响等。4、宣传组:组长周建跃,负责大会宣传、报道、摄像和照相等。5、后勤组:组长卢鹏,负责交通、保卫、后勤等。
三、“两会”代表产生的原则及办法:
“两会”代表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代表实行双重身份,每位当选代表即为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全院现有正式职工(含聘用职工)777名,按15%的比例产生117名代表,院领导7名,离退休代表5名,共计129名正式代表。各分工会职工代表按照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一定比例来分配名额,职工群众代表占代表总数不少于55%,临床保健医技业务干部占代表总数的25%,行政管理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采取以下选举方式:(一)职工自愿报名,参加分工会组织的竞选,得分高者当选;(二)分工会组织群众提名推荐,职工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当选。分工会选举产生的“两会”代表名单,提交“两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备案。
历届院领导为本次“两会”特邀代表。未当选“两会”代表的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和业务科室正副主任为列席代表。
四、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主席产生的原则及办法:
根据《工会法》,我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由11名工会委员组成,其中包括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9名。工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按照分配名额各分工会推荐产生工会委员候选人,共15名候选人。各分工会对照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从代表名单中产生委员候选人1名,采取以下选举方式之一:(一)职工自愿报名,参加分工会组织的竞选演讲,得分高者当选;(二)分工会组织群众提名推荐,职工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当选。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从委员候选人名单中产生候选人,采取“两会”代表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形式,经组织考核,党委会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省卫生厅党组任命。
五、“两会”代表、工会委员及分工会主席候选人条件: 凡我院正式职工(含聘用职工)或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拥护党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2、能够联系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事,有奉献精神。3、能够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4、能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工作积极,有改革和进取精神。其中工会委员候选人、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是“两会”代表,热心职工代表和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会工作经历、经验。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各单位支部书记或科主任担任。
六、征集代表提案:根据我院本届职代会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分工会选举产生的“两会”代表,要主动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提案征集表,必须有3名以上代表的签名。于1月14日前将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表的形式交大会提案组,以便整理后提交大会讨论。
七、要求:1、各部门和科室以现在的划分的分工会为单位开展活动。分工会主席负责组织选举等工作,新设立的分工会,由支部书记或科主任牵头组织选举工作。2、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组织好所辖科室、班组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推选代表的质量。3、为了便于开展工作,院领导原则上作为代表,不占用各分工会代表的名额,但是名单必须提交所在分工会职工群众投票通过,行政职能部门干部和临床、保健、医技业务管理干部按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分工会进行选举。4、由多科室组成的分工会,推选代表要注意覆盖面,按照代表占科室职工总数15%的比例,尽量照顾到各科室都有代表。5、请各分工会在1月6日前完成各科室“两会”代表及分工会主席的选举及工会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各分工会选举通过的“两会”代表及分工会主席名单于1月7日交党群办。 (党群办)